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

关于稳步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

2022-10-28

华东地区各民航单位:

  为全面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“数字政府”建设决策部署,优化营商环境,落实新时期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具体要求,根据《财政部关于稳步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》(财库〔2021〕46号)文件要求,以及民航局的整体部署,我局将在辖区内稳步推广电子非税收入缴款书,具体通知如下: 

  一、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(以下简称“电子缴款书”)与纸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(以下简称“纸质缴款书”)作为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通用凭证,具有缴款凭证和收款收据功能,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由执收单位收缴非税收入时依规开具,财政部门、执收单位和缴款人依规归档保存。 

  二、电子缴款书与纸质缴款书的适用范围保持一致,均由执收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依规开具。对于实行直接缴库的非税收入项目,执收单位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向缴款人开具电子缴款书(仅有缴款通知功能),缴款人通过非税收入代收机构将款项上缴财政;缴款成功后,非税收入收缴系统验证无误后,自动追加财政监制电子签名,生成完整电子缴款书。缴款人完成缴款后,执收单位可使用非税系统自带的通知方式(电子邮件)发送电子缴款书给缴款人,也可将电子缴款书下载后,通过短信、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发送至缴款人。缴款人及开票单位可通过非税收入收缴公共服务平台(http://fssj.mof.gov.cn)查询电子缴款书真伪及代收机构名单。

  三、对于执收单位和用票单位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、完整、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的,应直接 使用电子缴款书进行报销、入账和归档。对于执收单位和用票单、位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无法使用电子缴款书数据文件入账的,可以电子缴款书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、入账和归档依据,同时保存电子缴款书的数据文件。 

  四、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面使用电子缴款书,不再使用电子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。 

  特此通知。 



财政部关于稳步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.pdf